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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1-5-20 16:50:14 【字体:小 大】

一 总则

1、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英文全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Wuhan),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1。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2、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3、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等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之一。

4、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微博)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定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5、学生达到教学计划的相关规定,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考试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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